作者:开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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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发布了对于宜宾市商业银行(下称“宜宾商行”)内江分行及其行长的行政处罚决定。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官网
处罚信息显示,宜宾商行内江分行因存在“对外付出不宜流通残损人民币”、“未按规定对账户进行备案”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三项违法行为,被罚32.1万元并给予警告。
同时,宜宾商行内江分行行长因负有相关责任,被罚2.5万元。
资料显示,宜宾商行于2006年12月28日挂牌营业,是在原宜宾市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设立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初始注册资本1.06亿元,后经历了四次融资,资本增加至13.2亿元,大股东为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4.03%,法人为胡岷。
值得注意的是,据中国货币网发布的宜宾商行的2020年同业存单发行计划,截至2019年末,宜宾商行总资产为407.30亿元,相比2019年的406.40亿元有所增加,资产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资产质量却出现了下滑。2016年至2019年,宜宾商行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44%,1.84%,1.63%和1.73%,2019年的不良贷款率略有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