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凌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1月16日,扬子新材(002652.SZ)发布公告称,经自查发现扬子新材的第二大股东即扬子新材的总经理胡卫林,将2019年支付给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圆”)的3.42亿元预付账款违规占用。11月17日,深交所对扬子新材总经理违规占用资金一事向扬子新材下发关注函。
(来源:扬子新材公告)
11月16日,扬子新材发布关于自查第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称,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扬子新材对汇丰圆的预付款余额为3.42亿元,较2018年12月31日的余额8703.72万元增加了292.71%,而会计师基于谨慎性原则,在2019年度报告中将此列入了保留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胡卫林是扬子新材的第二大股东,时任扬子新材的总经理。而汇丰圆是扬子新材的重要材料供应商,根据扬子新材与汇丰圆签署的合同,扬子新材需向汇丰圆一次性预付全年货款的30%。经查发现,3.42亿元属于超额度支付,是胡卫林通过向汇丰圆拆借资金,从而形成资金占用情况。
同时,扬子新材在公告中表示,截至2020年9月30日,胡卫林通过以股抵债、自筹资金等方式还款使汇丰圆资金占用余额下降至9717万元,根据相应的还款计划,胡卫林承诺在2021年3月30日之前,彻底解决通过汇丰圆预付款所形成的资金占用问题。
对此,深交所向扬子新材下发关注函,要求扬子新材说明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胡卫林的具体还款计划以及是否存在可能造成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此外,2020年6月28日,扬子新材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与胡卫林签订收购意向协议书,拟以4.05亿元收购胡卫林所持有的苏州开元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73%的股份,并已向胡卫林支付股份转让意向金1亿元。深交所在关注函中就此事与胡卫林资金占有一事是否有关展开问询。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0年7月13日,深交所就曾向扬子新材下发问询函关注此事,但扬子新材回复问询函表示,预付给汇丰圆的3.42亿元款项具有商业性质,未发现上述预付款最终流向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