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凌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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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山东墨龙(002490.SZ)发布公告称,因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恩荣在2020年1月19日与某自然人签订协议转让山东墨龙1.99亿股股份的控制权,而山东墨龙并未对此事进行及时披露,山东墨龙收到了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民、原控股股东张恩荣收到了警示函。
(来源:山东墨龙公告)
据警示函,2020年1月19日,山东墨龙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恩荣与某自然人签订协议,转让张恩荣所拥有的山东墨龙1.99亿股股份的控制权,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4.89%。但警示函中并未公布该自然人的信息。
而在山东墨龙2020年3月24日、4月24日、4月30日3天均发布的股票异常波动公告中,山东墨龙表示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山东墨龙因此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调查,截至12月8日,山东墨龙也没有对此事进行披露。
同时,时任山东墨龙董事长兼总经理刘云龙也在签署协议现场,并且知悉上述内容,但并未告知并要求山东墨龙进行信息披露;刘民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在山东墨龙股票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下,未就是否存在应披未披事项向张恩荣本人进行了解;张恩荣作为山东墨龙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协议转让股份时,未主动告知山东墨龙董事会并及时披露。因此,3人收到警示函。
据了解,刘云龙已于11月6日辞去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山东墨龙总经理;刘民于5月15日前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山东墨龙董事、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且在刘云龙辞职后,代为主持董事会日常工作;新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分别由杨云龙、赵潼担任。
张恩荣于9月28日与寿光金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所持有的2.36亿股股份、占山东墨龙总股本的29.53%,对应的表决权全部委托至寿光金鑫。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山东墨龙的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寿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