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开心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2月2日,朗科科技(300042.SZ)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股东邓国顺因累计减持超5%却未及时披露,被深圳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来源:朗科科技公告)
公告显示,邓国顺于2014年6月11日至2020年10月29日期间,持股比例由23.13%降至17.78%,累计下降比例为5.35%。也就是说,邓国顺减持超5%却未及时披露,故被深圳证监局下发警告函。
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9月末,邓国顺持有朗科科技17.78%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
2020年5月6日,朗科科技曾发布公告称,持股21.63%的股东邓国顺拟减持不超过601.2万股,占总股本的3%。
公开资料显示,朗科科技成立于1999年5月,2010年1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注册资本为2.00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宜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93%。
相关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