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出公开劝谕:
请“迪卡侬”“狼爪”
“Lafuma(乐飞叶)”“哥伦比亚”
“THENORTHFACE(北面)”“猛犸象”
“探拓”“富贵鸟”“北极绒”
“斯博兰帝”“KOLONSPORT(可隆)”
等品牌冲锋衣生产销售企业
履行经营者义务
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2020年11月8日,京津冀三地消协组织共同公开发布的“功能服装(冲锋衣)”比较试验结果显示,在实体店及电商平台随机购买的50件样品里面,有17件样品的产品名称和执行标准宣传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消协组织同时将比较试验结果向相关企业和电商平台进行了函告,要求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比较试验结果发布20天后,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委托本次比较试验承检单位——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针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市场在售的涉事冲锋衣品牌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部分企业已经对宣传内容进行修改,但仍有部分品牌的冲锋衣,使用其他服装产品标准生产,且产品明示吊牌上标称非冲锋衣的产品,却以“冲锋衣”作为产品名称进行销售宣传。
涉及品牌包括:
“迪卡侬”“狼爪”“Lafuma(乐飞叶)”“哥伦比亚”“THENORTHFACE(北面)”“猛犸象”“探拓”“富贵鸟”“北极绒”“斯博兰帝”“KOLONSPORT(可隆)”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认为
以上品牌涉嫌虚假宣传于前
对消协组织的监督拒不整改于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天津市消协对以上品牌生产、销售企业公开劝喻如下:
一、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
迅速自查,一是对执行其他服装产品标准生产,却在销售中宣称为“冲锋衣”的,二是对在产品明示吊牌上标称是其他服装产品,却在销售中宣称为“冲锋衣”的,对以上两种虚假宣传行为立即进行纠正。
二、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做好售前查明与宣传工作
作为冲锋衣生产销售企业,理应熟知冲锋衣产品执行标准、服装吊牌标注要求和标注内容及广告宣传要求。相关品牌生产销售企业应举一反三,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做好标签标注并履行好广告宣传查明义务。
三、积极履行企业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作为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企业,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以此为契机,严格产品质量,规范销售宣传,提高服务意识,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劝谕函中,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请存在问题的冲锋衣品牌生产销售企业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诚进行整改,并于2020年12月24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函复京津冀消费维权联盟办公室(联系邮箱:jingjinji315@163.com)或天津市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