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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惊现“天价退票费”,1738元机票提前10天退,扣费1182元

科技先生10月13日讯,据新京报媒体报道,北京消费者张先生向《工人日报》记者投诉称,他在9月25日在携程平台预订了10月8日天津往返乌鲁木齐的机票,去程价格为1818元,返程价格为1738元。

但在9月28日的时候,张先生发现同一家航空公司,乌鲁木齐至天津的机票价格最低降至800元,于是张先生就打算将此前在携程平台预定的机票退了,重新预订。

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在退票时发现,1738元的机票(含50元机建费,机票票面价1688元),需要按照机票票面价扣除70%的退票费,也就是1182元。

当张先生打电话去航空公司询问的时候,航空公司答复说只需要扣除20%的退票费。

于是张先生再去找平台咨询,携程平台的工作人员为此找了奇葩的理由:代理商搞错了。两个舱位虽然都是经济舱,但购票时所享受的折扣不同。

航空公司客服人员则表示,P舱的退票费为: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至336小时(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的70%。而E舱同时段的退票费为对应票价的20%。

没错,平台就是这么巧合的把用户的E舱变成了P舱来收取退票费。

此事一经发酵,很快就冲上了微博热搜。而且对于平台客服的回应,网友纷纷表示不买账。

平心而论,旅客要求退票,属于单方面违约,确实有可能造成飞机上座位的短暂浪费,也会消耗平台的人力时间成本,收取一定手续费也是合理的,但关于收费标准,国家早就有明确的规定。

早在1996年就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 ,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2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

2003年,原国家计委出台了《规范旅客运输退票费意见》,规定旅客提前要求退票,而运输企业能够再次发售的,原则上不应收取退票费;旅客的退票不能再次发售,所收退票费不得高于20%

不过,2004年在对该规定进行修订时,2003年的这一条款被删除,目前退改签费率主要还是参照1996年的规定。

简单说,退改签费率的制定是航空企业自主行为,与机票价格一样由企业自主定价。

现行的退改签费主要有两种定价形式,一种是按时间,离起飞时间越短,退改签费越高;另一种是按机票价格计算,收取固定比例的退改签费。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OTA平台应加大对代理商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及时清退违规代理商。航空公司、OTA平台也应在订票页面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退改签收费标准。同时,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退票费过高问题,相关部门应进行核查、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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