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双11再遇“先涨后降”:手机自营被指重灾区,专家称应赔偿3倍!
文 | 张俊 编辑 | 韩大鹏
划重点:
双11已经开启预售,但多位网友反馈, 天猫的猫享自营上华为、OPPO等多款手机出现先涨价、再降价的现象。
这类行为在历年双11中屡禁不止。专家建议,消费者要及时收集证据举报,监管部门一经查实后也要依法从严处理。
又是一年双11,又到了“买买买”的时候。
一般而言,双11的商品要比平时便宜,这已经成为行业默认的规则。不过,不少网友却发现,电商平台在售的手机等商品出现先涨价再降价的现象,最终的价格甚至比平时还要高,引发网友吐槽“双11的坑太多”。
专家指出,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自营多款手机被指先涨后降
(售价从左到右,价格浮动日期依次为16日、18日、19日、24日)
一位网友打算在天猫的猫享自营上购买OPPO Reno 8,他表示,自己早早就将商品放入购物车,没想到看了一出“好戏”。10月16日的价格为2099元,10月18号的价格为2069元,降价了30元该网友还暗自庆幸,准备再等几天;结果10月19日一看价格竟然涨到了2469元,等到10月24日双十一预售开启这天,价格降到了2299元,虽然比前几天的价格要便宜一点,但比10月18日的价格仍然是贵了230块钱。
(售价从左到右,依次为18日、21日和24日)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了另一位网友打算购买的华为Mate 50 Pro上。从网友截图的情况来看,华为Mate 50 Pro这款手机在10月18日的折后价为6999元,而10月21日的价格为7099元,已经涨价100元,10月24日,价格则为7299元,再次涨价200元。
对比之下,这款手机在一周之内涨价了300元。
在大众的印象中,双11的价格就是比平时要便宜,对于消费者而言,手机不在刚上市的时候买就是图个“晚买享优惠”,要是和平时一样的价格买到,那还不如“早买早享受”。
实际上,不只是手机,其它品类也出现了类似的状况。
一位消费者向《财瞭》表示,以前自己从来没凑过双11的热闹,是因为怕麻烦,不想可着时间买东西。最近,在商家促销短信的狂轰滥炸之下,他尝试购买一双喜欢的鞋,却发现双11的坑太多了。
“之前放进购物车的一双鞋折扣完也才四百多,昨天进去一看,涨到了六百多,然后各种跨平台满减一系列骚操作变成五百。要不是我亲眼看的鞋子在双11反而涨价了,我真不信商家是这么昧着良心挣钱的啊。”
更是有微博网友吐槽称,“既然要涨价,求你们别搞双11了,让我按日常价买东西可以吗?”
多条规定未杜绝商家“套路”
从2009年开始,双11至今已经来到第14年。但在这14年中,类似先涨价再降价的促销套路却层不不穷。
201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当年双11网购商品价格跟踪调查体验报告。该调查涉及16家网络购物平台,共选取了668款商品,涉及服装鞋帽、手机数码等9大品类。从10月21日到11月21日,体验人员通过截屏等取证方式对每款商品详细记录了价格变化情况。从价格记录统计结果来看,宣称参加双11促销活动的539款非预售商品中,在整个体验周期内,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双11”价格或更低价格(不考虑联动活动情况)购买到促销商品的比例达到78.1%。
也即是,近8成非预售商品根本没有便宜。其中一些平台和商家的商品存在先涨价后降价、“双11”价格不降反升等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适应网络购物方式的价格法律规定,规范平台及商家的价格行为,加大价格动态监测力度,适时公布价格监测结果,将价格严重违法行为列入失信黑名单,并予以公示,方便消费者查阅。
政府有关部门也在行动。
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全国互联网平台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双十一”网络促销经营活动的工作提示》,其中专门提到严格规范促销行为。要提高促销行为的公开化和透明度,禁止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今年10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称,为规范“双十一”期间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已召集上海重点电子商务企业,提出八方面合规要求。第一条便是促销规则要更加透明、简单易懂。禁止采取“虚假打折”“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方式开展促销。
不过,这些措施还是没能完全禁止促销套路的出现。
专家:或构成欺诈,可要求三倍赔偿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财瞭》表示,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另外,《价格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经营者有此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不过,在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约谈提醒之下,双11的促销套路为何还屡禁不止?
陈音江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的处罚也不轻,但经营者确实有自主定价权,可能提前调价,以规避法律;另外,即使商家在价格上先涨后降,消费者也很难去举证维权;从监管层面来说,监管部门也不太好判定,双11有大量的线上商家参与,并且均是跨区域经营,监管上也有难度。
“这些也让一些商家抱有侥幸心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侵犯消费者权益。”陈音江说。
他建议,治理这类促销套路应该发挥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多方共治的作用。消费者在遇到“先涨价再降价”这类现象时,一定不要选择吃哑巴亏,而要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监管部门一经查实的也一定要依法从严处理,要让不法商家感觉到疼,付出违法的代价,也能对其它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