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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卡侬双 11 电商促销高于日常价被罚 5 万元

  5 月 16 日消息,从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5 月 5 日,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因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的行为,违反价格法,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5 万元。

  处罚详情显示,当事人此前在官方旗舰店开展“双 11”促销活动中销售一款迪卡侬城市公路智能骑行头盔,该商品页面表述为:“11.11 预估到手价 764.9 起 = 1099(日销价)-249.1(活动优惠)-85(优惠券)”。对当事人销售涉案商品进行价格比较,被比较价 1099 元未标明详细信息,且该价格高于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 747.4 元。

  也就是说,该头盔的双 11 宣传价比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高了 17.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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