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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零售巨头超国民待遇引发争议

By: 仙人掌 发表于 2010-3-21 13:45:08 · 5775次点击   回复:0   
 外资零售业超国民待遇引发争议

  一年大限将至商业网点立法或再难产

  刘晓午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董事长王填挥手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强调。

  全国两会期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组


织了一次商业企业全国人大代表的座谈会。步步高王填、武汉中百汪爱群、合肥百货郑晓燕、河南万果园黄玉清等流通业“大佬”出席了这次座谈会。

  会上,王填提出的进一步推进商业网点规划立法和条例出台的发言引发了“大佬们”的强烈共鸣。

  八载无功而返

  最新消息显示,全国人大财经委已经将王填联名三十多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议案列入228号议案,进入一类立法规划。

  “这是我连续八年提出加快商业网点规划立法进程的议案,我已经不知道什么感受,总而言之,再也不能等下去了!”王填说。

  2003年全国两会上,针对外资超市违规开店,王填提出建立一部《商法通则》,以规范内外资商业企业的违规行为。但由于牵涉范围太广,这份议案最后被转为建议案。

  之后,王填又自费10万元聘请法律专家拟订了“商业大店法”草案。在2004年的全国两会上,坐在薄熙来后排的王填把“商业大店法”草案亲手递交给了当时这位商务部新任部长。

  从2003年到2009年的7年时间里,王填每年的全国两会都以议案、建议等形式,向全国人大和其他相关部门提出制订《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的建议和请求。

  行业内外舆论的呼吁,使得全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国务院2004年开始起草法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此《条例》一度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2006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召集有关部门、业内企业及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随后,2007年3月,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再次召集有关部门、企业和专家征求意见,遗憾的是,《条例》的正式出台却一直只闻雷声,不见雨点。

  2010年全国两会,王填再次将《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法》带入全国人大,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出台商业网点规划条例和法规。“我已经说了8年了,希望今年有个交待!”王填无奈的说。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月初,商务部陈德铭部长召开了商业流通界二十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了解商业流通界的建议和议案,其中商业立法成为流通界企业家代表的共同呼声。

  作为企业家代表之一的中兴商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刘芝旭当时向陈德铭部长建议,应尽快启动商业立法。刘芝旭向《中国经营报》记者直言,中国超市“殖民化”已经非常严重,应该启动立法阻止这一趋势向百货业蔓延。

  王填说:“我觉得本土商业企业一直在顽强的生存。目前在东南沿海一线城市,大卖场业态已经被外资占领了90%,再不进行立法反垄断,将会涉及国家商业流通安全。同时,外资‘殖民化’倾向正在向中西部二三线城市蔓延。”

  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数据显示,2008年,百强企业中的19家海外品牌企业店铺数量增长了13.1%,达到4613家,其中销售规模排名前三名的家乐福、沃尔玛、大润发超市的店铺增幅超都在20%左右。外资卖场在东南沿海地区的布点基本结束,正逐步转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与此同时,本土超市的开店速度则有所放缓,剔除特殊因素,门店总数增长10.6%,为十年来增幅最低的一年。

  外资卖场门店大幅增加的重要原因在于,2008年9月12日,商务部发布文件,外资零售门店审批权将下放到省一级商务部门。这使得地方政府纷纷向外资商业抛出橄榄枝,大力吸引外资项目落户,以此给当地带来引资政绩和税收。

  在武汉商圈,家乐福、沃尔玛、易初莲花等卖场相继进入,商业网点的密集度加大,卖场之间的间距从以前的5公里缩小到3公里,到现在,1.5公里内就有两家卖场,很多门店相隔就是一条马路。

  又如长沙南部城区,在不到4公里的范围内,就有包括家乐福、沃尔玛在内的四家面积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卖场。

  王填认为,一些国际知名零售企业依靠其强大的财力和一些地方为引进外资所给予的超国民待遇,在一些城市突破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而强行甚至违规开店,这给处于相对弱小、正在成长中的国内零售企业以致命打击。

  一家北方的商业企业老总给《中国经营报》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在当地省会城市的市中心有块20多亩的地,要建一个大型购物中心,营业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但是当地区政府表示必须是世界500强才能来开大卖场,直接排除了内资企业;同时,外资企业立即据此与政府谈条件,要求租金优惠、政府修停车场等。

  这位老总直接算了一笔租金账,仅租金超优惠的政策,外资要比内资企业成本一个月低60万元,一年的租金成本差距是720万元。同时,政府给内资企业的租期为20年,而给外资的租期是20年再加上20年,那么外资20年的成本优势超过1.4亿元。

  “这实际上是还没有比赛,内资企业就面对1.4亿元的成本劣势,如何竞争?”前述老总感叹道。

  一年大限将至


  “《条例》应该尽快出台,一是可以限制商业网点盲目规划开发,造成资源浪费;二是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让外资、内资都在一条起跑线上。”中国连销经营协会会员部主任楚东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国雄一直参予《条例》的讨论和起草工作,他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说:“目前80%的地级城市已经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的修编,省会城市和直辖市都已经完成商业网点规划修编,现在正面临第二轮规划修编,因而条例应该尽快出台。”

  尽管外界呼声不断,但是经过8年磨砺之后,相关部门仍然在统一认识和协调意见过程中,《条例》出台仍然前途未卜。

  王填曾经参加了两次《条例》征求意见会,他说:“事实上,《条例》已经反复修改完善,征求了不同方式的意见,就内容来说,已经相当成熟了,但是由于程序未走完,至今迟迟未能颁布下发。”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得了一份内部《条例》(草案),草案明确提出,“各级城市的商业主管部门为商业网点建设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根据政府要求具体制定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对商业网点建设人提出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批;负责召开商业网点听证会,对听证会作出听证结论。”

  上述草案明确提出:“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审批,审批时应征求发展与改革、规划、土地、环保、工商、交通等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意见。”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份草案将商业网点规划审批大权直接定为商务部门,由于行政审批带来巨大的利益,因而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不愿意沦为“陪衬”。《条例》未出台的重要原因是相关部门的利益博弈问题。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条例》商业网点规划的审批权,利益高达几十亿元,起初住建部表示反对,但是商务部出面做了工作,认为商业网点规划,在哪儿选址,商务部是专家,住建部不应该过多审批,随后住建部放行。

  “但是,最近以来,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又表示反对,表示要求主导审批。究其原因,还是不甘心审批利益旁落。其实,几个反对部门对条例内容并没有提出相左的意见,如果这部条例换由国家发改委主导审批,那么内容将会原封不动的出台。”前述知情人士称。

  “《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论证、征求意见已经有两年多了,今年是最后一年,如果《条例》仍然议而不决,法制办明年就不会再立项了。”黄国雄不无担忧的说,“但现在这种可能性非常大!”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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