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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揭补习班黑幕续:英孚就曝光内容道歉

By: 奥库传媒 发表于 2012-10-24 20:18:44 · 5058次点击   回复:0   
  英孚就曝光内容道歉

 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经济与法》曝光了一家号称是全球最大的私人英语教育机构——英孚教育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节目播出后,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反响。
 
 网友反应激烈


  网友纷纷对节目中英孚工作人员对学员爆粗口的现象进行了吐槽,表示,英孚涉嫌虚假宣传,看出了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真空和经营者的道德缺失,并强烈要求那些投机钻营赚快钱的人自动离开教育行业,并且希望国家加大力度,还教育一片净土。

  专家称英孚合同为不公平合同

  节目播出后,有关专家对英孚和学员签订的那份合同进行了解析,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王敬波教授认为,在这个合同中,英辅承诺提出14天之内无条件退款,作为英辅来说,就是应该给予配合,积极给予退款,如果在执行的过程当中的采取拖延、推诿的方式,甚至是用各种方式来刁难学员的话,在法律上认为这是一个违约行为。学员可以向工商部门或者是消费者管理的这些部门进行投诉,来要求行政部门来给予必要的行政监管,或者是行政处罚。也可以拿着英辅的承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的监督和救济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在英孚向学员作出的“双重保证”中,除了承诺14天内,无条件退款外,还有一条,是承诺“没有达到预期学习目标,可以退款”,可是,如何界定学员是否达到“预期学习目标”,标准是什么,合同中并没有约定。王敬波教授认为这个条款的内容是不太清晰的,整个都在英辅的控制范围之内,无论是从条款上还是在具体的执行当中,英辅都将自己置于一个非常有利的地位,实际上也违反了《合同法》当中规定的平等的原则。

  专家认为,英孚的这份合同是一份典型的格式合同,学员能否退费,不能仅仅以它为依据,因为学员没有没有参与这个格式条款的议定,所以在英孚与学员协议理解上,要向倾向于学员的方向来进行理解。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陈经天认为,英孚应该参照各地的民办教育机构的退费的管理规定来执行退费情况。

  英孚中国区总裁道歉

  英孚中国区总裁比尔费什于今天下午赶到了北京,接受了记者采访,对节目中曝光的内容进行了表态。他说,昨晚对于英孚来讲是个非常难堪的时刻,他们对所看到的内容感到非常糟糕,他们对此很震惊,也很羞愧。对于节目中提到的,部门英孚门店对于“十四天之内无条件退款”承诺的违约,英孚中国区CEO做出了道歉,他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一些门店没有遵守英孚的规定和政策,他们会对此类现象进行查处,对于那些遭到不公正待遇的学员,他做出道歉。

  英孚中国区总裁表示,他们会严守承诺,第一点是需要确保在节目中出现的问题不再发生,只要是被保证了14天内退款,就一定拿得到钱,第二点要将无条件退款的14天延长到20天。而对于第二条“没有达到学习目标即可退款”的承诺,他也做出了解释,声称在之后会对这条规定进行再次审定,希望能使它变得更透明,对学生来说更公平。

  对于节目中提到的英孚外教资质问题,英孚中国区CEO也表示要对英孚所有外教资质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检查。如果有外教育不遵守双资质认证要求,他们会坚决辞退。

  而对于英孚在广告宣传中出现的一些失实,他也做出了回应,称会复核我们所有的市场资料和所有的销售人员资料,以修正那些可能存在不实的宣传,最后,英孚中国区总裁向所有学员保证,以后会更加严肃认真地处理与学员相关的每一件事。

  经营性培训市场亟待规范

  对于民办教育,我国2002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但这部法律中规定,此法适用于取得了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机构,对这类机构的审批、监督和管理明确由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进行,并受教育促进法的约束。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则不在这个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内,对这类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目前,这个管理办法还没有制定出来,因此对经营性的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各地并不一致。由于工商部门对教育行业没有直接管辖权,就造成实践中有的是民办教育机构,有的是经营性的公司,在管理体制上不是非常清晰。因此,目前需要尽快制订出一个对经营性培训机构如何进行管理的一个具体的规定,以便来统一对经营性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以加强政府对经营性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从而保护受教育者和这些学员的利益。

来源: 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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