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创业邦 | 作者:@八月人人人
07年开始关注Twitter报道的时候,09年开始玩饭否的时候, 而后饭否被关了又开始玩新浪微博的时候,都没想到今天“社会化媒体营销”被业界和客户给予如此多的关注。在我们服务了一些客户,实践了一些项目,参与了一些提案,混迹了一些活动,领教了一些专家之后,对于这个领域的确是有些思考的,或主动或被动。这些思考也许不能解决很多问题,但若能引发相关者更深入的思考,也值得写下来、传出去。
“社会化媒体营销”的名词之争
有人说过,世上的争论90%都是名词之争,有人补充到,剩下的10%也是名词之争,不无道理。社会化媒体营销,来自英文social media marketing,也有人简化或是上升为“社会化营销”,台湾翻译为“社群行销”。有些比较土的说法直接说成微博营销、微信营销神马的。起初我们还挺排斥在渠道平台名后面直接加营销,因为这样仿佛什么什么后边都能加上营销俩字,真怕有天会出现电线杆营销、马路边营销。不过当业界很多人这么说,砖家导师也这么说,客户也会认可这个说法,所以百度关键词竞价广告上,买“微博营销”的营销公司要比买“社会化媒体营销”的要多很多。
名词最终的用途还是为了沟通方便的,所以我们在跟甲方沟通的时候也是怎么方便怎么来,最多是偶尔花费些口舌解释一下社会化媒体营销跟网络营销、口碑营销、新媒体营销等名词有什么异同而已。虽然目前在沟通方面没有出现大障碍,但规范的名称依然很有必要,严谨地命名有助于这个领域更科学的发展。
只能在社会化媒体平台上做吗?
提及社会化媒体,最先想到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顾名思义,很多人会认为社会化媒体营销是在社会化媒体渠道上做营销传播。这个认识没有错,但是思路不够开阔,如果说早期还可以靠独立的社会化媒体平台做出大影响的话,那随着平台的营销传播价值快速被挖掘,相对的单位受众的注意力就不断被稀释分散,因此现在的社会化媒体上的大影响多来自与线下与线上不同渠道的整合,即线下或线上其它渠道的动作在社会化媒体上引起传播及讨论。例如,最近几天在微博上热度很高的可口可乐个性包装事件,主要的工作是在线下执行,而话题的传播和讨论是在线上实现放大;而之前在微博上火过的“聚美体”和“凡客体”也最早通过传统媒体广告加以引导。
可以假设这样的一种情况,某品牌拥有一个微博ID,粉丝数1万,活跃粉丝1000(这已经算是很高的活跃度了好吗?),现在该品牌计划新建立微信公众ID。如果光靠微博ID去推微信ID,可知的缺点是,效率低,辐射面小,受众重复性高;如果在产品包装、地面活动的物料、平面广告等其它适当渠道都标注微信二维码进行推广,单是整合渠道资源加以利用,不做创意策略层面的优化,推广效率也会明显提高。这只是最浅显的例子,实操时面对实际情况,为了追求最优效果,需要整合更复杂的渠道,协调更繁琐的执行,对甲乙双方的要求都非常高。
创意究竟有多重要?
非常重要,是社会化媒体传播最重要的几个核心之一。这里我们把“创意”的含义延展一下,包括对常规内容的创意制作能力,对热点话题的捕捉贴合能力,对互动活动的策划能力,对不同传播渠道的整合应用能力。
大家都说“内容为王”,可企业不像是媒体或自媒体等专职的内容生产者,能专注于某个方面或者具有独特的资源和能力来创造媒体内容(媒体的产品本身就是内容)。对一般品牌来说,做内容的难度较大,加之企业社会化媒体ID为了保持活跃度对日常内容的量要求较多,因此更需要创意来整合内容,使常规内容尽可能做到有趣、有关、有价值。至于对社会化媒体上的热点的捕捉及贴合,在创意之外,还要具备对社会化媒体信息传播规律的深刻理解力,及对社会化媒体用户尤其是目标群体的使用习惯的理解力。
常规内容之外,做Campaign对创意的要求就更提高了一个层次。Campaign也有人直接叫做“战役”,来自传统的广告的术语,就是集中一段时间针对某个明确的目的而做的传播活动,跟人们常提到的话题营销、事件营销等也有一定交集。想短时间最大限度的吸引注意力,除了媒介解决(后文会提及)之外,就是创意解决。Campaign的玩法,话题的引爆,文案撰写,视觉呈现等诸多板块都是以创意为核心驱动的工作。
什么媒介可以作为引爆点?
在传统品牌传播是一种“一对多”、“点对面”的传播模式,无论是电视、广播、平面、户外还是网络展示广告,在一个平台投放广告内容,可以很多受众接触到信息。社会化媒体自身的特点之一就是消弱了“点对面”的传播模式,以“点对点”、“点对片”取而代之。这就给营销人员造成了一个困扰,在自身账号资源不够强势的情况下,如何内容大量传播出去。因为即便是非常优质的内容、或拥有BIG IDEA的病毒内容,如果一级传播无法到达一个的临界值,也无法引爆受众的自主传播。
然后草根大号出现了,再然后还出现了方便传播需求者与大号拥有者达成投放操作的几个投放平台。但随着大号水分增加、价格飞涨、质量的下滑、新浪的限制,其真实的传播效果越来越差,很多时候只是方便了公关广告公司敷衍客户,甚至还会帮淘宝上卖假货的无良商家引流。再后来出现了段子手,因为内容质量高,积累的大量真实活跃粉丝,虽然合作价格水涨船高,但很多不差钱的品牌愿意一试,事实证明反响确实不错。但段子手的内容风格并不适合所有品牌的调性,如果让“天才小熊猫”为方正金融做一次传播总会觉得怪怪的,同时段子手的传播方式也不容易成规模地复制。
社交媒体自身的广告投放平台当然可以考虑,海外的Facebook和Twitter都做了比较成功的尝试。但这种形式在中国遇到了些问题,以新浪微博为例,通过粉丝通投放的推广,多数欠缺创意与设计,强行出现在用户的信息流中,每每都收获大量的负面评论。
除了微博平台上或官方或草根或软性或硬广的投放之外,更多有效率的集中引爆很多都出现于线下的营销或明星名人的参与,当然这种操作对甲乙双方的沟通互信、资源整合能力以及执行力的要求都非常高。例如之前提及的 “聚美体”,就是结合了线下广告、名人效应、促销活动及社会化媒体运营等一系列操作而形成的。
社会化营销3宗罪
最后列举一下我们能看到的这个领域里的3宗罪,无论是甲方、乙方还是丙方(乙方的外包商),都可以对应一下是有幸避免还是无奈中枪。
1.刷评论转发。非常常见,虚假繁荣罪魁祸首。企业的某个活动,或者某条重点推广内容,官微发出后通过大V传播,服务公司或者甲方自己找水军在下面刷转发和评论数,造成有很多互动的假象。识别起来很简单,在转发或评论的粉丝里随机选几个,点进去看这个人平时都发些什么内容,如果大多数都是推广信息,那么,你懂的。
2.效果唯数字论。其实这是造成第一条的根本原因。对社会化营销进行科学有效的效果评估是全行业遇到的一个难题,目前没有一个特别好的解决办法,最好根据具体项目目标具体制定评估标准。如果决策层只追求粉丝达到多少,转评达到多少,而不在意粉丝及互动质量等实际效果,那么对一线操作人员来说多数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了。
3.大包大揽或撒手不管。这条是针对甲方说的。一些甲方有预算有需求,但是不愿意找服务公司,所有的事情都自己大包大揽,把运营人员累的够呛,效果也惨不忍睹。有些甲方认为花钱了事,找了服务公司就撒手不管,其实没有人比甲方自己更了解自己,大多数优秀的案例都是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协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