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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关于媒体报道、微博传闻及自查澄清的公告-转载

By: 冰客 发表于 2013-10-27 19:36:28 · 8759次点击   回复:0   
证券代码:300058               证券简称:蓝色光标              公告编号:2013‐080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微博传闻及自查澄清的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或“公司”)注意到近期某媒体和新浪某微博发布的与公司相关信息,为核实相关内容,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 传闻简述


近日,公司注意到有媒体和新浪某微博发布蓝色光标相关信息,具体如下:


1、有媒体发布名为《蓝色光标被曝涉贿赂媒体被查 警方称未获证实》的报导,文中提到“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色光标”)涉嫌贿赂记者被查一事,最近一直在媒体圈及公关圈传播”。及“蓝色光标的一位员工称,’没有同事被警方带走’,仅仅是有一些财务资料被带走。不过,蓝色光标的一位前员工对人民网表示,确实听前同事说过有员工被带走”等内容。


2、新浪某微博散布所谓“新快内幕”,声称“警方先突袭蓝色光标,把受贿记者名单和金额等帐单掌握,再将三一重工人抓获,把证据链做实,最后抓记者”。


二、澄清说明


针对媒体和微博的相关报导,公司作出以下澄清说明:


1、蓝色光标集团及所属企业没有任何员工因涉嫌贿赂记者被警方带走,没有任何员工因贿赂记者被司法调查,也没有任何财务资料被警方带走。
2、蓝色光标与三一重工及中联重科没有任何合作。
3、公司与陈永洲发表失实报道事件没有任何联系。
4、刊登《蓝色光标被曝涉贿赂媒体被查 警方称未获证实》的媒体已经将该篇不实报导删除。

5、散布失实内容的微博所有人已经将不实信息删除,并向公司致歉。
6、公司对近期部分媒体及个人在未经任何调查核实的前提下,散布“涉嫌贿赂记者”等不实信息,干扰公司正常经营的谣言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公司对此强烈谴责。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捍卫公司形象。


7、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客户,不要相信谣言。公司将始终坚持良好的商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和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了必要的自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 10 月 28日





原文 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0-28/63203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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