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一家名为“拉手网”的网站将本应付给别人的60万元打到了江苏一餐饮公司的账户中。两家沟通达成了还款协议,但餐饮公司却未如期退款。拉手网一纸诉状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60万元并支付延期归还的利息。最终,法院判决餐饮公司7日内还款,但驳回了拉手网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2013年6月17日,北京拉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向第三方进行60万元的付款时,由于公司财务人员的失误,把60万元错误支付给了江苏省某餐饮公司。于是,双方于2013年6月20日达成书面协议,餐饮公司承诺6月27日前把60万元退还。协议是订好了,可餐饮公司却迟迟不还钱。
无奈之下,拉手网只好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还钱,并支付利息。庭审中,餐饮公司辩称,确实收到了60万元的汇款,也有义务退钱。但钱打入的是公司被依法冻结的账户上,所以无法退还。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拉手网要求被告返还钱款的理由正当,但支付利息的理由欠缺且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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