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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网吧不“连锁”就限发展 属越俎代庖

其基本属性之一,那就意味着只要符合上网条件的各类社会闲杂人等都会在网吧出现,甚至会出现市井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给外界所谓的“乱”的印象大抵源于此,但这是网吧能控制的了的吗?如果网吧将这些问题统统搞定了,那还要警察做什么?如果网吧能将这些问题统统摆平,我相信,从现今法律定义上去查验,网吧也难脱违法或黑社会性质,难道这些才是我们需要的?

最后,网吧最早产生于一、二线城市,但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一线城市家庭PC与个人便携PC数量的不断增加,使得网吧数量出现饱和,因此近几年网吧向三、四、五级城镇的扩散就成了趋势,这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目前而言,十几万大大小小的网吧可谓是星罗棋布的分布于祖国的大小城镇,这样的散,难道也有错?

网吧说白了,就是一个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终端与场所,承担不起“净化网络环境”的重担,网络环境的净化应该从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的源头抓起,从网吧这样的终端抓起的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将网吧行业做死,因为网吧无法对用户浏览、查看、参与和体验的,甚至沉溺的网络内容/服务本身负责。市场经济在国内搞了也30来年,一些地方政府仍旧无法从根本上明确自身的责权属性与定位,仍旧动不动“越俎代庖”,实属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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