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 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指采购、收集、编排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方 面的专题节目(包括个人DV作品),并供公众点播(含下载或轮播)的服务。

(七)一 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 会性、团体性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向公众进行实况视音频直播的服务。

三、第三类互联 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指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信息编辑、排列到同一网站上,并向公众提供节目的查找、收看服务的业务活 动。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指为网民提供专门的节目或信息上传通道,供网民将自己或他人的节目源通过网站的信息播发系统或收视 界面传递给公众,供公众点播的服务。包括:(1)节目上传服务,指网民将节目上传到网站的服务器中,供公众收看、收听(含下载)的服务;(2)信息上传分 发服务,指网民将节目名称、链接地址等信息上传到网站的服务器中,供公众浏览、选择再链接到其他播放器收看、收听(含下载)节目的服务。

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 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完整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服务。完整转播是指保留频道标识,不在节目信号中插 播内容,不修改、删减任何原有频道的节目内容和图文信息。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 频道的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完整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第一类第三项或第一类第四项) 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完整转播其他网站对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或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 视听节目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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