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观察

2019银行严监管态势不减,同业违规处罚加重

作者:丹青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经历了2018年狂风骤雨般的严监管,进入2019年,银保监会对于银行的监管仍然没有放松。

2019年开年第一个月,各级银行业机关机构披露的罚单数量也创下了近两年以来的单月最高,达到683张(日均22张),罚款金额高达1.67亿元。

2月份,央行针对银行支付违规惩处了四家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南京银行杭州分行、北京银行杭州分行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受到了行政处罚,合计380.6万元。

刚进入3月,天津银保监局就披露了天津银行因12项违法违规事实,银保监系统对其处以罚款合计660万元,同时该行相关负责人被予以警告。这是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开出的最大单笔银行罚单。

同业与理财业务成重灾区

截至2017年末,天津银行注册资本为60.7亿元人民币,在全国范围内设有1家营业部、6家中心支行、7家一级分行及6家二级分行,共计241家营业机构。此外,该行还出资设立了天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蓟州村镇银行以及宁夏和新疆自治区7家津汇村镇银行。

天津银行此次被“开刀”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等问题上犯了错误。具体为以下12项违法违规:

(一)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

(二)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

(三)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

(四)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

(五)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

(六)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

(七)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

(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

(九)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

(十)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

(十一)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

(十二)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

可以看到在12项违规行为,其中(二)、(六)、(七)、(十)、(十一)(十二)6项违规直指同业业务。在理财业务的领域中,(八)、(九)、(十)、(十一)共4项违法违规。

另外,在2019年2号罚单中显示,天津银行施远因“对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被天津银保监局给予警告处分。

2019年严监管态势不减

据GPLP犀牛财经了解,在最近几年中,银保监会先后修订和制定了近百个监管制度、法规、办法,来弥补监管制度的漏洞和空白,同时也对十几万家银行保险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

数据显示,近两年,银保监会共计处罚违规银行保险机构近 6000 次,处罚相关责任人 7000 多人次,禁止一定期限乃至终身进入银行保险业的人员 300 多人次,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保险机构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达到 454 人次。

同时,银保监会也责成各银行保险机构对其相关的违规违法经营的直接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天津银行此次因同业与理财业务等多项问题被罚,说明了进入2019年,强监管的态势依然在延续。

同业违规处罚加重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强监管的态势的延续,同业业务违规已成为2018年以来监管的核查重点之一,之前很多的“潜规则”——例如隐性担保、借同业资管通道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等行为也浮出水面。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监管层对同业业务的监管力度不断加码,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重。

例如,2018年的银保监会第1号“银保监银罚决字”罚单针对的就是某股份制银行“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12项违规,该行被罚款5870万元。

2018年7月13日,黑龙江大庆银监分局公告,对大庆农商银行、杜尔伯特农商银行、林甸农商银行、肇州农商银行分别罚款1000万元、700万元、700万元、600万元,总计处罚3000万元,四家农商银行被处罚原因均为违规办理同业业务。

2019年的首张罚单诞生于1月3日,由大庆银保监分局作出,某农商行人员因对该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负直接责任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此外,该行另两位负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员工也分别被“取消董事长、董事任职资格10年”、“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

2019年1月,西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等问题被周口银保监分局罚款280万元;攀枝花银保监分局对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罚款385万元,其中一项违规为“绕道同业业务违规授信”。另外,湖北汉川农商行也因该业务违规收到监管罚单。

 

日前,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称,下一阶段要继续紧盯进行监管套利、加通道、加杠杆的影子银行活动,包括同业投资、同业理财、委托贷款、通道类信托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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