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开心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公开信息显示,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因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被罚款705.99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工商银行广东分行存在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未能主动发现账户交易存在可疑交易并进行主动管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该行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64977.84元,并处罚款5294933.52元,合计7059911.36元。
此外,工商银行广东分行的三名相关责任人被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
本法第三十二条所列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别不同情形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一)执行有关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二)与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有关的行为;(三)执行有关人民币管理规定的行为;(四)执行有关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执行有关外汇管理规定的行为;(六)执行有关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七)代理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行为;(八)执行有关清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九)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特种贷款,是指国务院决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发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