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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千辛万苦创立中国红牛 约定合作50年 然才20年就……

作者:七佰

这是一个老板的亲身经历,也是关于一个契约精神的灵魂拷问,在利益面前,我们到底是选择诚信还是选择利益。

曾经,有运营商客户当面问任正非,华为成功的秘诀是什么?任正非当场回答,“诚信,没有诚信就没有品牌。”

商业文明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契约精神,它是经济的基石,更是现代法治精神的基石。诚信,这就意味着言必信,行必果,诚心诚意对待客户及供应商、合作伙伴,这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性。

近日,中国红牛之争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热点,围绕一份1995年签署的协议书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拷问,将泰国天丝集团及相关方推进“诚信”危机之中。

2022年12月29日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重磅官宣《中国红牛关于50年《协议书》法院判决有效的声明》:已收到法院判决书,法院支持了中国红牛全部诉请:1995 年 11 月 10 日合资四方签订的《协议书》第一条有效,即只有中国红牛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

这份《协议书》被认为红牛进入中国市场以及中国红牛得以创立的“宪章性文件”,也是中国红牛的关键证据。但泰国天丝方面一直不承认签署过这份协议,在法庭上也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

关键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获法院采信

一份来自英国的品牌评估数据显示,红牛总销量超过790亿罐,在全球食品、饮料品牌价值中可以比肩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伴随着近年来中国能量饮料市场蛋糕不断扩大,总体市场规模或突破500亿大关,据中国红牛近几年的公布数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年销售额一直维持在200亿元之上,占据领先的市场份额,是我国功能饮料行业的龙头企业。

然而很多人看到红牛的辉煌,殊不知,在中国市场刚起步的时候,泰国天丝既拿不到生产许可,又没有注册成功中文商标,更谈不上开拓市场。如果说泰国天丝创始人许书标是发明红牛配方的父亲,那么中国红牛就是将红牛品牌在中国市场一手养大的母亲,更是一手将这个嗷嗷待哺的婴儿养大成人,对红牛的诞生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经过一番纷争之后,红牛之争终于迎来了来自法院的判决:

上述判决书对中外“红牛”之争的几个关键争议点进行了确认:一是关于中国红牛的法定权利,判决书明确中国红牛依法享有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权利;二是关于泰国天丝及任何第三方负有的法定义务,判决书做出认定,即未经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泰国天丝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三是对于该案的关键性证据——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于1995年签订的“五十年协议”,法院认定这份协议真实有效,并认可了这份协议作为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综合判决书和公开报道的事实梳理,GPLP犀牛财经还原了二者的合作过程。这是一段时间跨度长约30年的历史,当然,真相也同样隐藏在了这一段历史当中。

公开资料显示,泰国天丝由泰籍华人许书标创立。上个世纪70年代,他发明了一种由水、糖、咖啡因、维生素B12、牛磺酸等成分组成的“滋补性饮料”,取名为“Krating Daeng”,由于该饮料能够帮助人们在熬夜工作时保持清醒,因此该饮料一经推出即受到了泰国倒班工人和卡车司机等欢迎,同时也为许书标带来了不菲财富,据许书标在自己的传记中写道:“红牛为我带来每日1100万泰铢的收入(约212万人民币)。”

尽管许书标已经获得了某种意义上的成功,然而泰国市场毕竟有限,如何才能将红牛饮料拓展到全球市场呢?

1980年,一名奥地利牙膏商迪特里希·马特希茨在泰国商务之旅时发现了红牛饮料,历经波折,1984年,马特希茨终于和许书标达成合作,双方各出资50万美元,分别持有49%的股份,剩余2%交给许书标的儿子许书恩,双方共同成立了红牛股份有限公司(Red Bull GmbH,奥地利红牛),注册了“RedBull”商标。在马特希茨操盘下,1987年,“Red Bull能量饮料”开始在奥地利销售,随后逐渐推向欧美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后,看到红牛饮料在欧洲市场成功之后,许书标开始将眼球瞄准了中国市场——从地理位置上来说,中国与泰国距离不算远,而从市场上来说,中国十多亿人口无疑是巨大的消费市场。

有媒体报道,1993年,许书标来到中国海南,和张光力共同投资3000多万元,在海南琼山市三江镇创办了海南红牛。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许书标虽是一个泰国商人,但是,他出生在海南省文昌市,直到两岁的时候,他才来到泰国和父亲相聚,因此回到中国后的第一站他选择了海南。

然而由于多年不在中国,这导致他对中国市场的认知非常有限,再加上红牛饮料配方当中包含咖啡因等不符合当时食品监管政策,拿不到生产许可,许书标的中国之行只得铩羽而归。

但是他始终不甘心放弃中国市场。1994年,一个巧合的机会,他遇到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他和严彬一拍即合,准备通过合作将红牛引入中国。然而,严彬经过考察发现,红牛进入中国并不容易:

首先,将红牛引入中国没有先例可循,而且将是一个投资和风险巨大的事情,比如红牛饮料作为功能性饮料能否获得中国相关机构批准就是一个未知数。

其次,在彼时,国内没有功能性饮料品类,甚至这个产品如何走审批流程也无从下手。

最后,由于中国消费者与泰国、欧洲消费习惯有很大不同,因此,红牛品牌及配方都需要调整适合中国消费者,而且在中国市场,品牌创立、培育和投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1995年,严彬牵线中泰企业合作,引入两家国企参与创立中国红牛,许书标与严彬也达成了“投钱得钱,投气得气”合作原则,请严彬全权负责操盘中国红牛。中食公司申请的1995年9月产品生产许可获得批复,根本上解决了红牛进入中国市场的最大难题,在公司成立之前,四方签署了一份50年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有效期为50年内,中国红牛独家负责红牛饮料在中国境内的生产和销售。

这份50年协议书,中食公司称之为宪章性文件,可见其重要程度。

“50年协议书”出炉前后

那为何四方签订了50年协议,此后,1995年12月25日,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在深圳成立,但为何又出现合资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情况?

原来,将红牛饮料引入中国,他们得首先要重新修改配方,经过专家和相关部门论证后,才能拿到产品生产许可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严彬几经周折找到了国有企业当时的中食工业总公司和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严彬及中食公司的努力下,1995年,改良过的配方经过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审批,中食工业总公司成功取得了“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生产许可批复,这一步成为中国红牛得以创立的前提和关键工作。

据上述前海法院相关判决书以及中食公司透露的相关细节显示,中食公司对于1995年11月10日在深圳香格里拉酒店签订的四方《协议书》内容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认可。

此外,作为股东之一,中食食品还十分肯定该份宪章性《协议书》第7条约定的有效期限为50年——彼时,由于按照原国家计委、经贸委、对外经贸部于1995年6月20日首次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外国牌号无酒精饮料(含固体饮料)生产”属于限制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合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十年,因此,鉴于这种客观现实情况,合作四方经过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即合营期限为50年不变,但为加快公司注册登记的进程,便于获得批准,合资公司于1995年12月21日第一次提交深圳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的合营合同约定的合营期限为30年,同日提交审批的合营章程为符合当时的商标授权规定,规定合营期限为20年,约定期满后再办理延续登记。

为了保障四方的合作权益,在《协议书》的第七条就中国红牛的“五十年”合作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据第七条约定显示:“协议有效期五十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即“只有中国红牛能够在中国生产红牛饮料,这项权利持续50年”,那么作为签字丁方的泰国天丝,自然有义务保证合资公司存续期和商标权益是50年。

而且,在1995年12月25日公司成立时,四方还约定,“合资公司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因为红牛商标三个元素已经在罐体上使用,当时只有泰国天丝提供的“RedBull”是注册商标,中方企业1996年1月才成功购买浙江金华企业的“斗牛”图案商标,组合图案中另一个元素来自企业字号“红牛”。在包装外观上,严彬也对原有包装进行了本土化重新创新,更符合中国消费者审美。

中国红牛之争如果从这段历史事实里梳理才能发现,泰国天丝方面发起的诉讼战逻辑显得谎话不能自圆。

首先是商标授权,2018年才注册的商标以及1996年10月的相似商标如何授权给一个1996年1月份已经上市的产品使用?且一使用就是20多年?

其次,在当时的客观历史条件及审批流程下,如果可以合法使用、授权使用商标,中方公司又何必千辛万苦通过连续三下江南去购买浙江金华的“斗牛图”商标?

最后,在1998年前后,投入大量资金的中国红牛没有明显起色,甚至一度濒临破产时,华彬集团受让两家国企的权利与义务,特别是持续经营和商标权益为何不受法律保护?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1995年签合同时关于50年的考虑,极大维护了中方权益。所以,企业经营者(尤其国企)有战略眼光,懂业务,又负责担当,是中国企业之大幸。保存了近三十年的(协议)原件扭转了局面。

华彬怒怼天丝“摘桃子”

中国红牛一直是中泰合作的典范。但不为人知的是,2012年许书标去世之前,其实中泰红牛已经在暗战。

据媒体相关公开报道,泰国和越南工厂生产的“红牛”曾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通过非法走私流入中国市场,这让中国红牛本不易的市场拓展损失惨重,国家相关部门甚至发文明令禁止。

2012年3月,许书标去世,中国红牛销售势头直逼百亿,已经超过泰国天丝在东南亚“红牛”的销量。在这种背景下,泰国天丝集团如何顺利开拓中国市场?

面对中国红牛,显然,泰国天丝集团发起商标之争在所难免。

于是,2014年,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工厂发出律师函,声称使用“红牛”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红牛产品、停止使用商标,并直接单方面停止了对香精香料的供应。

2016年8月,泰国天丝方面发起全面诉讼,将中国红牛及渠道商、生产商和经销商告上法庭;

2017年7月,泰国天丝再度起诉中国红牛的包装商奥瑞金,奥瑞金被迫停牌,市值跌百亿。

2018年4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的中国功能饮料创新发展大会上,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就曾向媒体公开表示,市场有杂音正常,当年华彬引入红牛是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签署了白纸黑字的协议。“20年后,有人想摘桃子。”

据报道,中国红牛的遭遇不是首例,与中国红牛统一遭遇的还有红牛菲律宾运营商EFDI——公开资料显示,EFDI(Energy Food and Drinks Inc.)是菲律宾地区天丝红牛饮料唯一授权的经销商,授权期限是2003年-2013年,在授权期即将结束的最后一年,泰国天丝等不及授权期满,联合MDI(Maryland Distributors Inc.)在EFDI授权期进行非法销售,在原本应该贴有唯一授权经销商EFDI标签的瓶身上,覆盖了EFDI标签替换为MDI公司标签,试图瞒天过海获取更多市场利益。市场开发最怕的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红牛市场开发的差不多,泰国天丝便另起炉灶来攫取更大市场利益,不惜违背契约。

在中国市场,中泰双方仍在合作期间,泰国天丝将红牛商标和包装授权给一家已经退市的功能饮料身上,甚至挖角中国红牛团队,推出相似包装的产品,直接抢夺市场。

对于中国红牛早先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及国企当事人证明,泰国天丝方面直接否认协议书的存在,甚至在法庭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公开撒谎。中国红牛就曾指责泰国天丝行为涉嫌“做伪证”,其明确表示:“泰国天丝及其代理律师多次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庭审中,公然违背客观事实,声称‘没有签署过该协议书’‘案涉协议不具有真实性’等,已经涉嫌虚假陈述及作伪证。”

因为只有否认协议的真实性,泰国天丝集团才可以快速推进商标战,拖延诉讼期限。只要承认签过该协议,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进口、国产)、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以及红牛维生素能量饮料等泰国天丝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合法性就不存在了。

对此,有专家认为,对于中国红牛来说,拿出“50年合作期”的合同原件及确认其真实性,是在中国红牛系列纠纷中扭转局面的关键。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由于中国红牛只能提供“50年合作期”的合同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泰国天丝利用这一瑕疵,在另外两个中国企业明确证实存在这一合同的前提下,仍公然否认合同的存在,在企业公信力和诚信方面留下了明显的瑕疵。泰国天丝此举是否应负法律责任,尚待相关部门裁决,但毫无疑问的是,泰国天丝此举至少在舆论和民心层面,失了大分。

这种瑕疵不仅存在对诚信底线态度上,而且也存在产品安全中。2022年11月、12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场监管局等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名单中,泰国天丝的“红牛安奈吉”连续出现不合格。

中国青年网有则评论给出了中泰红牛之争最好的结局:前车之鉴犹在,中外红牛的缠斗注定没有赢家。双方能否化干戈为玉帛?在商业合作中,诚信经营、公平分配亦应是基本原则,在契约约束下,谁做出的贡献多,谁就应该分配得多,这是公平应有之义。毕竟,无论商业合作还是商业竞争,从来都不是零和博弈。

但是,这或许是泰国天丝另起炉灶授权的生意人们最不想看到的结局。

商战没有赢家,期待双方能够找到一个最终解决方案,走向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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