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立近百年的快时尚品牌H&M的营收额,被一家成立仅十几年的品牌超越,而它曾经的老对手ZARA的市场地位,也在这个新对手的步步紧逼之下变得岌岌可危。
这个快时尚行业的后起之秀就是SHEIN。对于大多数中国消费者来说,SHEIN这个名字有些陌生。而对大洋彼岸的欧美消费者来说,SHEIN的身份也极为模糊不清。人们只知道,它的商品上新速度极快,款式极多。
SHEIN的崛起似乎创造了一条全新的商业准则,即一个新兴的品牌若想从固有品牌手中抢夺市场,不一定要做到“比好更好”,但必须要做到“比快更快”。
SHEIN被诉侵权相关报道截图
然而,SHEIN的“快”也为其惹来不少麻烦。为了满足平台快节奏的上新需求,SHEIN合作设计师屡屡被指抄袭其他品牌设计,其中就包括ZARA和H&M。SHEIN也因此版权诉讼不断,据统计仅在美国加州法院收到的诉讼就超过50起。
与频繁的版权诉讼同时,SHEIN近日又被另一跨境电商平台TEMU指控强迫商家“二选一”,事情的根本同样指向版权问题。
SHEIN向来以“快”取胜,但它的快刀为何却斩不断版权的乱麻呢?
谁在“贼喊捉贼”?
TEMU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指控SHEIN针对自己提交了数以万计的DMCA(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的下架通知;强迫数千家供应商签署版权删除合同;要求商家签署独家交易协议、阻止并恐吓供应商接触TEMU,恶意破坏TEMU运营等等。
对于TEMU的指控,接近SHEIN的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TEMU“颠倒黑白、贼喊捉贼”,企图用恶意诉讼进行报复与抹黑。
既然提到“报复”,那么显然双方在此之前就存在过节。原来早在2022年12月,SHEIN就曾起诉TEMU侵犯其知识产权,而TEMU则在2023年7月指控SHEIN威胁并强迫制造商签订排他性协议。
如此一来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从目前已知的信息分析来看,比较接近事实的情况是,SHEIN的部分合作商家同时也在TEMU平台销售其合作的商品,而由于SHEIN此前与这些商家签订了版权独占协议,所以SHEIN认为TEMU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但TEMU方面认为SHEIN与商家签署独家协议的行为属于强制商家“二选一”的霸权行为。
于是,问题的关键就在于,SHEIN与合作商家签署的版权独占协议究竟是否合法有效,还是构成商业霸权?这个问题接下来双方都会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答案,而我现在想的是另一个有趣的问题——
相关媒体报道截图
SHEIN本身版权官司缠身,指控其侵权的品牌名单可以列出一大串:Levi's、ZARA、H&M、UGG、Levi Strauss、Stussy……当SHEIN面对TEMU的指控给后者扣上一个“贼喊捉贼”的大帽子时,殊不知SHEIN在众多的品牌商和设计师眼中才是名副其实的“贼”。
诚然,SHEIN对TEMU发起的侵权诉讼和SHEIN自身接到的侵权诉讼,应该当作两码事来看。但鉴于SHEIN在版权问题上劣迹斑斑,其对TEMU的指控也因而显得蹊跷和无力。
“以盾为矛”不可取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的知识产权都受到法律保护,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就像其他快时尚品牌指控SHEIN侵权一样,SHEIN当然也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权利。
不过,绝大多数人应该都能够看出来,其他品牌对SHEIN的指控和SHEIN对TEMU的指控之间存在一个明显的区别——前者是在遭到侵权时出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对SHEIN发起诉讼,而后者则是SHEIN首先把版权当作一种竞争的手段或者说武器,主动向商家和对手发难,进而才导致了版权纠纷。
在我看来,知识产权之于版权拥有者更像是“盾”,当自身版权遭到他人侵犯时,可以用这面盾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盾”的功用更多在于防御,而不是攻击。然而SHEIN却反其道而行之,将用于防御的“盾”当成了用来攻击的“矛”。
据了解,SHEIN为了满足平台快节奏的上新需求,在自有设计师的基础上,还与全球上千名Shein X设计师保持合作关系,但这些尚在“孵化”当中的年轻设计师队伍,依然无法支撑起SHEIN的庞大且急迫的上新需求。
SHEIN的运作模式(图源阿尔法工场)
于是,SHEIN又在此基础上以ODM模式与数千商家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此种模式当中,商家既是商品的设计者也是商品的生产方。但商品的版权既不属于商家也不属于商家合作的设计师,因为SHEIN与商家签署了一份“独家协议”,要求商家免费授权其所有产品样式、图像和视频12个月的独占权。12个月之后,该独家许可将成为永久的非独家许可。
在我看来,SHEIN之所以身陷版权纠纷的乱麻之中无法自拔,最主要的问题正是出在ODM合作模式上。
首先合作商家本身的品质就良莠不齐,而商家所雇佣或合作的设计师更是鱼龙混杂,所以抄袭和侵权的问题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而SHEIN却通过一份简单粗暴的独家协议将这些版权一股脑收入囊中,其目的很显然是为了限制商家在其他渠道销售相关版权商品,但当SHEIN面临侵权诉讼时,又将责任和风险抛给了商家。
SHEIN看似精明的独家协议,却逐步导致其和商家之间走向一种剑拔弩张的紧张关系,无形之中将自身置于一种群敌环伺的境地。而在SHEIN把知识产权的盾当作矛刺向对手时,估计没有料到这支矛会反过来刺向自己。
“二选一”可以休矣
前不久,国内两大电商平台之间纠缠多年的“二选一”案终于落下帷幕。当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一案件时,会发现当某一平台强迫商家在自身和其他平台之间做出选择的那一刻起,结局早就注定了。
我们可以试着比较SHEIN要求商家签订“独家协议”之举与“二选一”案的共同之处。不难发现,在这两起事件当中,合作商家都被当成了一种用于竞争的手段或工具。SHEIN通过与商家签署独家协议,达到限制竞争对手发展的目的。
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康德那句著名的道德法则——人是目的,而非工具。一个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当作其他人的工具,而是其自身的目的。
SHEIN与商家签署的独家协议是否构成“二选一”自有法律裁定,但SHEIN将商家作为一种竞争工具来利用的行为毫无疑问是对商家尊严的侵犯。因而在SHEIN与商家之间不可能建立起一种和谐融洽的合作关系,最终损人不利己。
有“二选一”案的前车之鉴,我认为包括SHEIN在内的所有平台都需要认真自省,是否已经在不知不觉中将自身引向了一个悲剧性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