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中午,柳传志先生办公楼下的“神州数码群体事件”
奥·运·会·一结束,很多事情似乎都集中浮出了水面。无论是奶·粉事件,还是审判杨佳袭警,还有新发生的警察打人,深圳围警等等,不过,这天发生在中关村融科资讯中心的群体事件,似乎引领了一类新的群体事件。
从前几天已经发生在神州数码大厦前的同一个群体事件来看,学生的矛盾并不是集中在联想柳传志身上,而是与联想投资的神州数码集团有关。具体事件原来是办理驰名商标的手段问题。原来办理中国驰名商标的事情有两个途径,一是走工商局的路,需要很长时间;二是发生一起侵权事件,由法院判定某商标是驰名商标,这个时间相对要很快。所以神州数码集团为了把神州数码尽快落实为驰名商标,就悍然起诉了给学生上课的通才国际教育,不管人家经过正式合法的授权并签了合同。
刚才从楼下上来的同事说了这个事情,都认为柳传志直接过问此事或许是可能的。但这个事情的根本却是在国家的有关规定。申请驰名商标,为什么工商局的正规程序之外,还有一条法律判决认定的途径?这不是指导那些心术不正的人想歪点子吗?
神州数码立业已久,“神州数码”这四个字,在中国IT界有着巨大的权威。驰名商标可谓囊中之物,为什么要如此操之过急!
或许,柳传志真的应该如学生们请求,该清理门户了?